关于2021年度兴安盟本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2-12-22 作者: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规〔2021〕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兴安盟本级2021年度申报残疾人就业的53家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要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都林街道科尔沁北路
联系电话:0482-84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