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助力残疾人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竞争力,根据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盟残联《关于印发<兴安盟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技能培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残字〔2021〕47号),决定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发放培训补贴,公告如下:
补贴对象
具有兴安盟户籍,持有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通过驾驶员培训考核,自公告之日起(7月14日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C2或C5驾驶证的残疾人。
补贴申报流程
(一)残疾人可自行选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完成培训课程,通过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二)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凭身份证、驾驶证和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旗县市残联提出费用补贴申请,经所在地旗县市残联初审后报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交警部门相关网站及申请人员培训机构核实后,向残疾人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本人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批次集中办理。
补助标准
通过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学习培训补贴资金3000元,报考多种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升级的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
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8422006
乌兰浩特市残联:8522092
阿尔山市残联:7123016
扎赉特旗残联:6129920
科右前旗残联:8399729
科右中旗残联:4789003
突泉县残联 :513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