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审核征收2019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0〕22号),现将我盟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审核认定及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及审核征缴时限
(一)审核对象: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5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缴费时间:确认审核无误后次日至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缴费。
二、审核方式
(一)自主申报审核。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提高效率,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自主申报审核或到所在地残联审核点现场审核。
操作流程:用人单位打开(内蒙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nmgcjrjybzj.org.cn/),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发送本单位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残保金审核信息”打开后,填写“在职职工人数”和“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填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点击“添加文件”按钮,上传附带资料(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2、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一年度单位在职职工1月份、6月份、12月份工资表。4、上一年度年终决算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要求准确体现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全年工资总支出等信息加盖公章。),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二)残联现场审核。有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必须到所在地残联审核点进行申报审核。
须提供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2、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一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1月份、6月份、12月份,上一年度年终决算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要求准确体现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全年工资总支出等信息加盖公章。4、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凭证(社保局加盖业务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政策调整
(一)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申报审核和缴纳残保金,对未执行的用人单位2020年11月1日后所在地残联将实施强制审核,并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填报信息要保证真实、有效。
(三)提交审核资料后,残联审核人员即可同步看到信息,用人单位要关注二维码公众号,获取残联反馈的审核结果,次日到主管税务局缴纳残保金,数据提交后无法撤回修改。
(四)《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在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右下角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xamcjrjy.cn/)。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咨询电话:
兴安盟本级 |
0482-8422005 |
乌兰浩特市 |
0482-8422005 |
阿尔山市 |
0482-7123016 |
科右前旗 |
0482-8393790 |
扎赉特旗 |
0482-6129920 |
科右中旗 |
0482-4789003 |
突泉县 |
0482-5130689 |
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2020年5月30日